查看原文
其他

关注医保①丨本月起,重庆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

重庆发布 2019-04-07

       

近日,重庆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保缴费政策实现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的通知》。


2019年1月1日起,重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在3个方面进行政策调整。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与单位缴费挂钩


一是关于大额医保缴费政策的调整。

        

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纳费率为1.5%的大额医保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已缴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其大额医保缴费标准由“当年缴费标准的1%”调整为“与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大额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致”。 


二是关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调整。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由“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下简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

        

为保障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待遇不降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按其原基数执行并锁定划入金额;待上年度社平工资60%上涨并达到该基数后,统一执行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这一基数。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锁定时点为2018年12月份


三是关于用人单位出现医保欠费,其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政策的调整。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我市规定年限后,其职工医保待遇不再与用人单位缴费挂钩,即缴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不再因用人单位欠缴医保费而中断其享受医保待遇。  



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介绍,此次政策调整,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实现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是我市职工医保制度的完善和改革;


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医保权益的重要举措,既没有增加退休人员的缴费负担,又没有降低退休人员的现行医保待遇;


也是降低用人单位生产成本的务实之策,进一步释放了用人单位的活力和动力。


详细解读请打开

↓↓↓

《关注医保②丨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政策调整后有啥变化?》

《关注医保③丨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政策调整后有啥变化?


大家都在看


国家科学技术奖,为这六项重庆成果鼓掌!


从桥梁出发,他们在重庆连接中国、连接世界


腾讯西南总部来了!今年三季度在渝启用,将引入这些新技术




来源:重庆发布

文字:刘敏

图片:源自网络

编辑:郑玉霞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版权所有: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平台支持:人民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